2008年6月22日

亲子鉴定的应用范围

    亲子鉴定不是在任何需要的情况下都可以随便进行的,它有一定的应用范围。毕竟亲子鉴定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,容不得儿戏。亲子鉴定本身是一件特殊的事情,它必须触及到人类社会道德和法律的底线,是必须触及到,谈它必言它,谈qzjd必触及道德和法律,因此文明社会里必须有规则来约束这一行为。

    其原理是这样的:
    人的每个细胞中都含有23对(即46条)染色体;染色体由DNA构成;DNA由数以万计的核苷酸构成;人体大约有30亿个核苷酸构成整个染色体系统因此除同卵双生外,世界上没有任何两个人具有完全相同的核甘酸序列。这就是人类遗传的多态性。
    根据遗传的多态性和稳定性,只要有微量的DNA,用STR基因座和现代化仪器设备,就能精确进行亲子鉴定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由DNA构成的染色体  
    
    法律范围内允许亲子鉴定的情况包括:
    1)失踪及死亡人士的身份证明;
    2)已婚夫妇,丈夫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亲生子;
    3)刑事案件中嫌疑犯确认;
    4)怀疑医院调错婴儿;
    5)婚姻外生育,需确定孩子的生父;
    6)涉及计划生育超生子女的确认;
    7)失散家庭的认亲及失散儿童的认领;
    8)强奸案件中胎儿或婴儿的生父认定;
    9)移民案件的血缘鉴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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